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8條 法規: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8條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地下水鑿井業籌設許可、變更營業許可、展延營業許可時,應收取審查費;核發營業許可書、業務手冊、技術員及技工工作證時,應收取證冊費。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規費法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