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地下水鑿井業營業許可書、業務手冊、技術員及技工工作證遺失、毀損或不堪辨識時,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換發。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