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辦法 第2條 法規: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農業使用:指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用水標的記載為農業用水者。二、補助對象:指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之水量供作農業使用,應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繳費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農業使用 補助對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