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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補助對象之取用水量、用水標的有異動時,應將異動情形以書面告知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對象不再需要取用水量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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