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使用」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農業使用:指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用水標的記載為農業用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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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使用: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
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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