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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3 頁- 行政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二、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以外供農業使用之土地。三、工業區:為促進工業整體發展,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四、鄉村區:為調和、改善農村居住與生產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社區政策之需要,會同有關機關劃定…
-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3條 …農舍外,一律不准建築;九至二十六等則田地目土地及依土地法編為農業使用之土地,除興建自用農舍、發展交通、設立學校、建築工廠及興辦其他公共設施之建築外,一律不准建築。
- 行政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農業使用:指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用水標的記載為農業用水者。二、補助對象:指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之水量供作農業使用,應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繳費人。
- 行政自來水法 第12-2條 …,於其公用事業費用外附徵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之費額。供農業使用者,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補助。補助對象及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徵收項目、對象、計…
- 行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27條 …貌,並維持適當日照穿透,以避免影響土壤地力,且不得影響鄰地之農業使用與生產環境。
- 行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33條 …用者,應依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並不得作為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但經核准工廠登記之農業設施,不在此限。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取得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及其坐落之農業用地造冊列管,並視實際需要抽查是否依核定計畫內容…
- 行政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第4條 …予檢附。四、位置略圖。五、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六、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但申請承受依法拍賣耕地,無法取得者,免予檢附。
- 行政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第5條 …予檢附。四、位置略圖。五、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六、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但申請承受依法拍賣耕地,無法取得者,免予檢附。
- 行政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第6條 …予檢附。四、位置略圖。五、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六、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但申請承受依法拍賣耕地,無法取得者,免予檢附。
- 行政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第7條 …及整體規劃事項。五、申請承受依法拍賣耕地,無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應敘明承受該耕地後適法使用之方式。六、效益及風險評估。
- 行政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第8條 …及整體規劃事項。五、申請承受依法拍賣耕地,無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應敘明承受該耕地後適法使用之方式。六、試驗研究效益及風險評估。
- 行政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第10條 …業經營發展需要。五、申請承受依法拍賣耕地,無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未於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敘明承受該耕地後適法使用之方式。六、經主管機關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經補正仍未符合規定。
- 行政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第11條 …照表及其說明。三、變更後之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六份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前項申請案之審查及准駁,準用前二條規定。第一項變更,包括耕地所有權之移轉。
- 行政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第3條 …八條之一或第三十九條規定,分別核發本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五、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核發設置休閒農場之許可者。六、農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審查核定申請…
- 行政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第4條 …者,每件新臺幣一萬元。四、申請核發本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土地為單獨所有或公同共有者,依申請之土地筆數計收,第一筆收取新臺幣五百元;每增加一筆加收新臺幣三…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3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一、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申請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二、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4條 農業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且無第五條所定情形者,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一、農業用地實際作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使用者;其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使用者,亦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二、農業用地上施設有農業…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5條 農業用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一、農業設施或農舍之興建面積,超過核准使用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二、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以多筆農業用地合併計算基地面積申請興建農舍,其原…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6條 農業用地部分面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影響供農業使用者,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一、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前已存在有墳墓,經檢具證明文件。二、農業用地存在之土地公廟、有應公廟等,其面積在十平方公尺以下。三、農業用地存在私人無…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7條 依本辦法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二、申請…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8條 符合第六條第六款之共有人申請核發其應有部分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一、全體共有人簽署之分管契約書圖。二、違規使用之共有人切結書;其切結書內容應包括違規使用面積未大於違規使用共有人之應…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9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及證明書核發作業,得組成審查小組,其成員由農業、地政、建設(工務)、環境保護等有關機關(單位)派員組成之;依其業務性質分工如下:一、農業:業務聯繫與執行及現場是否作農業用…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11條 …十二款及本辦法第四條或第六條規定者,受理機關應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13條 …準規定,向申請人收取行政規費。依第十一條規定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一份為原則,申請者為同一申請案件要求核發多份證明書時,其超過部分應另收取證明書費,每一份以新臺幣一百元計算。
-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14條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失其效力。
- 行政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2條 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辦法繳交回饋金: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編定為其他使用地類別。二、都市計畫農業區、保…
- 行政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3條 …積百分之五十為計算基準:(一)國家公園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二)因開發遊憩設施區、住宅社區或工商綜合區。(三)因開發工業區、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或採取土石使用。(四)作前三目及第二款至第四款以外之其他…
- 行政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4條 …繳交基準如下:一、變更供農(漁)業產、製、儲、銷、休閒及其他農業使用之相關設施,以變更編定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三為計算基準。二、變更供前款以外之事業設施使用,以變更編定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
- 行政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5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十為計算基準。但劃定為保存區作為古蹟使用者,以百分之一計算之。
- 行政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7條 …定發布實施後,完成土地使用分區劃定作業前繳納。(三)申請作非農業使用性質之容許使用者,應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容許使用時繳納。(四)申請作非農業使用性質之臨時使用者,應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計畫時繳納。二、屬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