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5條 監視員之工作項目如下:一、反映市售無同字標識之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二、反映市售標示不全或品質不良度量衡器。三、轉達一般消費者提出之反映案件。四、隨時利用各種機會及管道協助辦理消費者保護之教育。五、協助推廣有關度量衡器之政策及法規。六、協助推動其他有關消費者保護措施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