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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監視員舉發違規度量衡器之程序如下:一、監視員發現有涉違規之度量衡器時,填具反映案件報告書。
二、檢具反映案件報告書向專責機關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書面、電子郵件或網頁填報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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