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第6-1條 法規: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6-1條 為增進監視員反映案件之技巧及熟稔專責機關業務現況,專責機關得不定期舉辦講習活動,並視活動安排發給監視員獎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