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5條 法規: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15條 本辦法獎勵之對象,為對國內推廣及輔導法定度量衡單位成效卓著且具有貢獻之政府機關(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各級公、私立學校或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