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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得就補助計畫之作業規劃、預算執行及推廣績效評估考核。
度量衡專責機關得依前項考核,對績效不彰之受補助單位,扣減其補助款,最少不得低於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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