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貨於我國港口轉口至他國,申請人申請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應於貨品經海關放行後始准辦理,並檢具下列資料申辦。
但得透過作業系統登錄及查詢之資料,不在此限:
一、申請書。
二、海關之轉運准單。
三、原輸出國產地證明書。
四、其他經貿易署專案許可之相關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