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第8條 法規: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第8條 依本辦法認定受損企業經發現有提供虛偽不實資料而獲得補助者,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補助資格,並追回其所獲補助款。企業有前項之情形,自撤銷補助資格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辦法之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