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90-6條 法規:著作權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六章 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 第90-6條 有下列情形者,快速存取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一、未改變存取之資訊。二、於資訊提供者就該自動存取之原始資訊為修改、刪除或阻斷時,透過自動化技術為相同之處理。三、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