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90-11條 法規:著作權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六章 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 第90-11條 因故意或過失,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出不實通知或回復通知,致使用者、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網路服務提供者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