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90-5條 法規:著作權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六章 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 第90-5條 有下列情形者,連線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一、所傳輸資訊,係由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二、資訊傳輸、發送、連結或儲存,係經由自動化技術予以執行,且連線服務提供者未就傳輸之資訊為任何篩選或修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