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90-10條 法規:著作權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六章 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 第90-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涉有侵權之使用者,不負賠償責任:一、依第九十條之六至第九十條之八之規定,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二、知悉使用者所為涉有侵權情事後,善意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