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
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合法出租且非該項出租之主要標的物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著作權法 第60條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 › 第四節 著作財產權 › 第四款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第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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