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第12條 法規: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12條 評選審議會會議由主任評選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評選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評選委員指定或評選委員互選一人為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