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商標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商標法母法 第二章 商標申請及審查 第18條 申請註冊聲音商標者,商標圖樣為表現該聲音之五線譜或簡譜;無法以五線譜或簡譜表現該聲音者,商標圖樣為該聲音之文字說明。前項商標圖樣為五線譜或簡譜者,申請人應提供商標描述。申請註冊聲音商標應檢附符合商標專責機關公告格式之電子載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