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12-1條 法規:商標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商標法母法 第二章 商標申請及審查 第12-1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所稱欲從事其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業務者,指有將商標真實使用於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意圖。商標專責機關對於前項情形,於審查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據說明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