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10條 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其設置及經營應符合建築管理、消防、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相關法令規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