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第8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8條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申請租用土地自行興建建築物,園管局或分局於實地測量時,得就原經核定租用土地面積百分之五範圍內,酌予增減確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