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區內土地之土地租金及費用種類如下:一、長期土地租金。二、短期土地租金。三、公共設施建設費用。前項長期土地租金,指土地租用期間一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之租金;短期土地租金,指土地租用期間未達一年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