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第5條 法規:加工出口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加工出口目 第5條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申請租用土地自行興建建築物,應約定以興建樓房及其必要附屬建築物為原則;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依相關建築法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