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第14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14條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申請租用區內土地自行興建建築物,應按實際租地面積計繳土地租金及費用;購用建築物者,按所購用之建築物樓層面積應攤租之土地面積計繳土地租金及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