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2條 法規: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第12條 依本辦法提出之學界科技專案申請案,由本部召開會議進行審查後核定之。本部審查計畫申請案,自收件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者之日止,其期間不得逾四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經本部核定之學界科技專案,由本部與申請者簽訂補助契約,明定雙方之權利及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