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專案執行期間屆滿後一定期間內,本部或所屬機關應依約進行查證。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本部或所屬機關依前項查證結果,得作下列決定:
一、准予結案。
二、限期改善。
三、減價結案。
四、不予結案。
查證結果屬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依約核減該科技專案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管理費或績效獎勵。
查證結果屬第二項第四款者,本部或所屬機關除得依約核減該科技專案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管理費或績效獎勵外,亦得限制該執行單位於一年至五年內,不得申請科技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