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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其經費收支應依約設專戶儲存並單獨設帳管理,定期編製經費支用報表送本部或所屬機關審核。
科技專案經費包括人事費、業務費、旅運費、維護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設備費、管理費及其他項目。
前項規定各項目之費用,執行單位應以實際發生數檢據核銷;如有節餘經費,應繳交國庫。
但其他項目中得包含績效獎勵,以領據方式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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