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6條 法規: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四章 科技專案執行及收支管理 第26條 國際合作契約金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且該契約所約定事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應敘明理由報本部或所屬機關核定:一、就合作標的未享有轉授權權利。二、就合作標的之使用限制特定地域。三、就合作所衍生研發成果未享有任何權益。前項一定金額,由本部或所屬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