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12條 經授權使用MIT微笑標章之業者,不得將MIT微笑標章用於未經授權使用之產品,亦不得作為商標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