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 第26條 法規:電業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四章 工程 第26條 電業應依規定之電壓及頻率標準供電。但其情形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電壓及頻率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