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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發生各類災害、緊急事故或有前條所定情形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應通報事項、時限、方式及程序之標準通報各級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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