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第5條 法規: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5條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之認定規格如附表,其內容包括產品類別、回收料來源、認定標準、檢測及計算方法;如使用廠內自行貯留雨水或再生水等措施,其使用量得不納入用水量計算。前項再生水指依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定義之系統再生水及非系統再生水,使用量須提出計量數據佐證。第一項附表修正涉及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規格變更或廢止者,自發布日後二個月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