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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證書不得使用於其他非證書所認定規格之產品,亦不得轉讓或授權他人使用。
擅自使用或偽造、變造證書者,應依法追究相關民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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