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23條 本部得派員或委託相關機構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追蹤查核,或要求提供再利用運作有關資料及說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及說明,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追蹤查核結果,本部得公示於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