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9條 法規: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9條 前條申請補助之機關所檢附之文件如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於三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申請機關得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三十日;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