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研發成果,指國營事業自行從事、合作或委託辦理創新或研究發展所產生之技術、原型、著作等成果,及因而取得之各項國內外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本條定義的名詞 研發成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