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8-69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三節 之五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 第318-69條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裝用特殊設備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池充電設備:電池充電器與其控制設備及充電中之電池,不得裝用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場所內。二、電動車供電設備,不得裝用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場所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