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裝用特殊設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池充電設備:電池充電器與其控制設備及充電中之電池,不得裝用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場所內。
二、電動車供電設備,不得裝用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場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