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8-68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三節 之五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 第318-68條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內電氣配線導線管及電纜系統之密封,應依第二百九十八條之一至第二百九十八條之五,或第三百十八條之三十四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三十八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