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8-70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三節 之五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 第318-70條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內單相一二五伏、一五安及二○安之插座裝設於供電機檢測設備、手持電動工具,或可攜式照明設備使用區域者,應設置保護人員之漏電啟斷裝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