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18-81條以固定式設備分送燃料至有發動機之車輛或船舶燃料箱,或至其他經確認適用容器之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包含與其連接之所有…
- 第318-82條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依下列規定劃分危險場所:一、儲存、處理或分送發動機易燃性液體燃料者,應依表三一八之八二~一規定…
- 第318-83條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之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電氣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內部之配線與設備:應符合第三百十八條之八…
- 第318-84條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之地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穿入有螺紋之厚金屬導線管或有螺紋之鋼製薄金屬導線管,或使用MI…
- 第318-85條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之電氣配線與設備密封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導線管或電纜直接進出燃料分送裝置,或任何與燃料分送裝置…
- 第318-87條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內,每一進入或穿過燃料分送裝置及遠方幫浦系統設備之電力回路,應有明顯標識,且可輕易觸及之操作開…
- 第318-88條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內每具燃料分送裝置應配置維修與保養期間可切離所有電力、通信、數據、視訊迴路及維修與保養期間外接…
- 第318-89條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內所有金屬管槽、電纜之金屬鎧裝或金屬被覆,及固定式或可攜式用電器具,其非帶電金屬組件應予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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