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8-89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三節 之七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 第318-89條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場所內所有金屬管槽、電纜之金屬鎧裝或金屬被覆,及固定式或可攜式用電器具,其非帶電金屬組件應予接地。前項配線與設備裝用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者,其接地應符合第二百九十八條之九或第三百十八條之四十四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