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4-8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 第十一節 之一非金屬導線槽配線 第284-8條 非金屬導線槽內導線之接續或分接,應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辦理。非金屬導線槽之終端應予封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