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84-1條非金屬導線槽指以耐燃性非金屬材質製成,以供配裝及保護導線或電纜用之管槽;其蓋板應為可拆卸式者,俾於整個導線槽系統裝設完成…
- 第284-2條非金屬導線槽不得使用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易受外力損傷之場所。二、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場所。三、暴露於陽光…
- 第284-3條非金屬導線槽配置於建築物時,應依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
- 第284-4條佈設於非金屬導線槽內之有載導線數不得超過三○條,且各導線截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線槽內截面積百分之二○。該線槽內導線之安培容…
- 第284-5條絕緣導線裝設於非金屬導線槽,應依第二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
- 第284-6條非金屬導線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水平裝設:於終端處或連接處九○○公厘內,及每隔三公尺內,應予固定及支撐。二、…
- 第284-8條非金屬導線槽內導線之接續或分接,應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辦理。非金屬導線槽之終端應予封閉。
- 第284-9條由非金屬導線槽延伸而引出之配線,應裝設懸吊繩索,使導線不致承受張力,或按非金屬導線管、使用非金屬被覆電纜等方法裝設。非金…
- 第284-10條非金屬導線槽應於明顯處標示其內部截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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