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 第7條 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7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下簡稱申請人)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依有限合夥法登記之有限合夥事業。二、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本條定義的名詞 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