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投資抵減者,於同一課稅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
前項所稱申請,指依第十一條規定登錄本系統,完成線上申辦作業為限;經本系統通知申辦完成者,不得再次申請或登錄修改。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