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二章 規劃建設之執行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之劃定時,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核定文件、公民營事業所提之工程計畫報告書及區域界限現地會勘紀錄,會商交通部、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