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法規:礦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礦災災害潛勢資料,指基於環境、地質、地形、過去經驗對可能發生礦災之災害潛勢、危險度、境況模擬及風險評估,進行調查分析所得各地發生礦災災害之機率、規模或不同等級之相關資料。 本條定義的名詞 礦災災害潛勢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