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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礦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礦災災害潛勢資料應每年進行檢討,並依前條規定審定後進行資料庫更新;必要時,得隨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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